各学院:
为贯彻专业认证“学生中心,目标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及时评价、实时跟踪各专业学生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建立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评价改进机制,学校决定开展各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所有本科专业开设课程都要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包括通识课程、专业课程、集中性实践课程等,特别是师范类专业、工科专业要贯彻认证理念、对标认证标准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分析,以课程评价的改革促进教学模式的变革。
2.针对本学期所学习的所有课程,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析,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模板见附件)并与试卷、成绩等材料由学院按时规范存档。
3.各学院至少开展一次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和课程体系合理性的教学研讨工作,并形成问题导向的对课程教学和评价质量改进有指导意义的会议纪要,做为教学管理档案留存。
4.各专业课程评价小组至少开展一次针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全面检查,抽查比例50%以上。检查结束后,形成问题导向的检查情况报告,并向学院推荐优秀《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做为学院教学工作的典范推广。
5.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按照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形成问题导向的检查情况报告,及时反馈单位,请各单位做好整改,并作为对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工作组织与时间进度安排
1.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小组,明确各课程评价工作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完成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分析报告。
2.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按专业进行评价,对于由多位教师共同为多个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由开课学院进行协调分工,完成各专业的评价任务。
3.请各学院于7月15日前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并完成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