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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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自用教室管理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8-22        文章来源: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浏览:

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教室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维护良好的教学工作环境,保障课堂教学有序进行,学校于2018年出台了《济宁学院教室管理规定(试行)》(济院政字〔2018〕38 号),规定指出:合理有效地使用教室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各类教室的使用应首先保障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教学计划以内的教学需求,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和出借教室;第二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学校为各教学单位预留部分自用教室,其余的作为公共教室统一调配使用。各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管理使用自用教室,不经学校批准,不得私自改变自用教室的使用用途。

教学用房的生均面积是教育部审核评估的重要指标,请各学院、部门认真按照《济宁学院教室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执行。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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