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规划,加快专业结构调整、升级改造传统专业,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不断提升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发展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紧紧锚定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385”战略,科学落实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本科资源配置,强化办学优势与特色,调整本科专业结构布局,提升专业核心竞争力,深化学科专业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山东省加快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提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以建设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为目标,建立学校专业动态优化调整长效机制。学校将凝练专业特色,优化专业结构,改善专业条件,整合升级特色优势专业,增设布局新兴急需专业。同时,学校开展专业评估,停招撤销部分社会需求少、专业建设不突出的专业,完成到2025年优化调整学校20%左右专业的目标。
三、专业优化调整工作思路与基本原则
(一)工作思路
学校遵循“控制总量、优化存量、增减同步、特色发展”的原则,运用“新增设置、压减停撤、交叉融合、改造提升”方式,按照“扶优、扶特、扶新”的建设思路,总体谋划,分类调整,分步实施,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具体路径包括通过专业认证(师范专业认证、工程专业认证)打造学校专业品牌,谋划新上急需紧缺专业和新兴专业,做实学科交叉专业的融合,切实压减停撤错位过剩低质专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紧扣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软实力建设新需求,对接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质量发展的急需领域培养创新人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2.注重交叉融合。大力推进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促进学科专业间的交叉融合,促进专业与行业产业的深度融合,建设一批新兴专业,改造升级一批传统专业,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联合举办专业。
3.坚持动态调整。山东省专业办学排名后20%的专业,要认真分析专业实力和发展前景,积极申请取消或合并;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率、初次就业率、考研率相对较差的专业积极申请转型、合并或撤消。
4.坚持资源配置合理。专业办学条件、师资条件、办学经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特别是生师比不合格的专业要进行撤销或合并。
5.坚持认证导向。师范专业一级认证不达标专业或在规划期内不能通过师范专业二级认证的专业要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建设的工科专业,要适当限制招生,直至撤销合并。
6.坚持突出优势特色。构建与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专业体系,统筹学科与专业建设,稳定专业数量和招生规模,按照优先、重点、培育等进行分类建设,集中整合资源,发展竞争力强的本科专业。以一流专业建设为龙头,以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为抓手,围绕现代港航、高端装备、高端化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集群,建设学校优势特色专业(群)。
7.坚持充分论证。各学院要依据生源质量、专业建设、专业师资、转专业率、就业质量、考研率、实践(实验)教学条件、学科支撑、专业实力和影响力等,充分论证专业发展,综合考评专业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专业设置优化调整是学校转型,建设应用型本科高校的重要抓手,难度大、任务重,需校院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学校成立专业设置优化调整工作组。校长担任工作组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专业优化调整的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学院要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的专业设置优化调整小组。学院工作小组对学院专业进行评估分析,确定学院专业建设发展思路和优化调整方案。
五、组织实施
依据学校专业设置优化调整原则,各学院综合考虑学科发展目标、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专业特色及专业认证、省内专业布点数等等因素,充分论证专业发展,形成各学院专业优化调整方案。专业优化调整分为三类:一是对于不符合学校发展定位且属于过剩低质专业的要坚决撤销、停招;二是通过交叉复合、大类培养等模式进行合并;三是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及办学特色,围绕港航产业需求,布局新增相关专业。
六、有关程序及要求
(一)专业优化调整
各学院认真研制学院专业设置优化调整方案,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学校专业设置优化调整小组,由学校专业设置优化调整小组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新增本科专业
1.各学院要按照学校专业设置方案相关要求,慎重确定增设专业思路,认真组织申报,并针对申报专业进行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并完成论证报告(论证报告模板见附件)。
2.申报专业要按照《济宁学院关于制定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论证制定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申报专业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具备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等要求的办学条件。
4.学院组织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并准备相关材料(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报告等),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jnxyjxjw@163.com。
5.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进行评议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七、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尽快按照通知要求,组建学院专业设置优化调整领导小组,开展论证工作,并制定学院专业设置优化调整方案,于9月15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jnxyjxjw@163.com。新增专业的相关材料暂时不报送。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