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届本科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及《济宁学院本科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办法》具体要求,我校即日起组织实施2024届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我校自愿申请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2024届公费师范生以及相关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相关师范类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历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舞蹈学等。(参加免试认定的专业依据国家政策确定)
上述师范生可根据自愿原则报名参加校考,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师范生可在各二级学院报名,报名前请先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及报名须知。
三、考核形式与内容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
根据教师职业能力标准,重点考核师范生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累计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含教育部推荐的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完成情况)等。师范生通过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basic.smartedu.cn)教师研修频道“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学习相关课程。
(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由学校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严格按照分类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进行考核。
1、笔试
以幼儿园教师为培养目标的师范生,笔试测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
以小学教师为培养目标的师范生,笔试测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小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小学)。
以初级中学学科教师、高级中学学科教师为培养目标的师范生,笔试测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初中、高中学校)、《教育知识与能力》(初中、高中学校)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笔试每科测试时间120分钟。各科总分为 100分,各科均达到 60 分及以上方可视为笔试合格。
已经参加了国考笔试且成绩合格(国考笔试学段、科目和学校组织的笔试学段、科目需一致),且在有效期范围内(2022年秋季及之后的国考笔试成绩),可免考学院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中相应的笔试科目。师范生需要在报名时提供国考成绩合格证明,由学院审核通过。
2、面试
主要考查申请人的教师基本素养以及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能力,面试总分为 100 分,达到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
面试包括回答规定问题、试讲和答辩。面试环节一共15分钟,包括回答规定问题3分钟,试讲10分钟,答辩2分钟。试讲内容须与申请学段和学科一致。
师范生获得山东省师范类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公示、教务处备案后可免予面试。本科师范生面试工作由相关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也可结合教育实习实践环节一并考核。
四、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1、2024年4月 7日前,各学院组织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相关专业 2024届师范生自愿报名。
2、2024年4月7-9日,各学院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同时各学院启动过程性考核工作。
3、2024年4月12日前,各相关学院完成过程性考核,公示考核结果以及参加不同科目笔试的学生名单、免面试学生名单,同时向教务处报送《济宁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和《济宁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结果汇总表》。
四项过程性考核均为合格,方可参加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4、2024年4月25日前,完成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面试考核及成绩汇总。
5、2024年4月28日前,学校教务处对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含笔试和面试)进行公示。四项过程性考核、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均合格的师范生,方可视为通过学校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可获得校长签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2024年5月,由教务处按要求向上级报送有关信息,并为通过考核的师范生印制、发放《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要充分认识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对提高我校师范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领会、全面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既定时间节点要求,做好通知发布、政策解释、报名组织、信息审核、过程性考核、信息汇总上报、材料归档等各项工作。
2、2024届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强化工作协同配合,加强过程管理,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3、严禁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对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务处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