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充分发挥学校专业特色与办学优势,加快推进“四新”交叉融合建设,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以及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根据《济宁学院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济院政发〔2024〕35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微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微专业建设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定位。
2.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鼓励学院联合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参与微专业建设。
3.各微专业要有明确的微专业建设负责人和课程团队,负责该微专业招生、教学、考核和管理等工作。微专业负责人须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具有高级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主讲本微专业课程1门及以上。
4.微专业须有完备的招生简章、培养方案、授课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管理文件与制度。微专业基于现有专业或特定行业、领域,围绕核心概念和能力构建课程体系。每个微专业开设6~8门课程,每门课程2~3学分,总学分12~16学分,每学分16学时。课程设置中应标注理论和实验学时数。如果独立设置实验课,每学分32学时。
5.申报限额
每单位限申报1-2个微专业。
二、工作程序
1.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填写《济宁学院微专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研制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招生简章等。经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论证和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送教务处。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公布微专业拟建设名单。通过后方可开展招生宣传和人才培养工作。
三、运行与管理
(一)学生报名与选拔
1.经批准立项的微专业,根据申报要求自主确定招收对象、修读学期和学生遴选办法,报教务处审定后面向学生公布。各微专业负责宣传的选拔工作,原则上20人以上方可开班。
2.微专业招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学校鼓励学有余力、有较强自主学习能力的学生按照个人发展需要修读微专业。
(二)微专业教学管理
1.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微专业报名工作,各微专业所在单位负责录取,教务处统一下发录取通知。学生在接到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微专业缴费、注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微专业学习资格。
2.微专业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学生可采用线上、线下、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学。一般安排在晚上和周六日以及寒暑假时段授课。
3.微专业教学纳入学校教学管理服务平台管理,学生根据课表参加课程学习。因学习兴趣发生转移等,学生可提出退出申请,经微专业开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正式退出微专业。
4.微专业各门课程的考试应安排在每学期十六个教学周内完成,不占用主修专业的实践周和考试周。微专业课程考核成绩不做为评奖评优和毕业资格审查条件。
5.微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
6.学生凭交费凭证到微专业所在单位办理注册手续。
7.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修读的,已交课程学费不予退还。
8.主修专业毕业或结业时,微专业学习终止。
9.微专业结业及学习证明发放:学生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应课程并且考核成绩合格,由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提出结业名单,报教务处。由学校统一发放微专业学习证明。微转业是非学历教育,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备注信息,不授予学位。
10.微专业申报学院承担主体建设责任,负责微专业建设及运行管理。学校对微专业建设实施项目化管理,负责开展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
四、材料报送
有意申报的单位请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济宁学院微专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微专业培养方案(附件2)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报至教务处教学科(行政楼B204),电子版以“单位名称-微专业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jnxyjxjw@163.com。
联系人:李忠豪,联系电话:3196060转83
教务处
202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