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维护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现就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秩序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要履行课堂教学管理的主体责任
1.各学院要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力度,深入开展课堂教学纪律教育,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济宁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济院政发〔2024〕39号),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到加强课堂教学纪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2.各学院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教学检查督导机制,着力加强对课堂教学情况的检查与督导。
3.各学院严格把关课程调整,所有教师的调课、停课、找人代课必须按要求报学院审批。
二、任课教师应履行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职责
1.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课堂纪律、课堂教学内容、课堂教学质量全面负责,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应严格按照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备课、讲课,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2.任课教师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规定,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审批不得无故调课、停课、由他人代课。
4.任课教师要言行文明、举止得体,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接打手机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5.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或处理。
6.教师应督促学生带齐教材、笔记本上课,组织高效课堂互动活动,引导学生记录并整理课堂笔记,布置高质量课堂作业。
三、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纪律,树立良好学风
1.学生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者应事先请假。
2.学生须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要尊敬老师,讲究文明礼貌,不得随意进出或擅自离开教室。
3.学生除教学需要外,上课时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不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用品进入教室,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4.学生上课应使用推荐教材,积极参与课堂互动,认真做好笔记,高质量完成作业。
5.学生应穿着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奇装异服等进入教室;实践实训教学过程中按规范和要求着装。
6.学生应自觉保持教室环境干净整洁,不带零食等进入教室;爱护教学设施,不随意挪动、私拆、损毁或添加教室内的桌椅和教学设施,严禁在桌椅及墙壁上乱涂乱画。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