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进行通知。请各学院提前部署,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
一、考试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考试时间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8-19周,集中考试安排在2025年1月4日至1月8日。
(二)工作安排
1.通识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物理、数学类课程考试时间集中安排在1月4日至1月8日,由学校统一编排,学生所在学院组织考试。
2.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按照教学工作安排,自主实施。
3.公共体育课的考试由体育学院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安排:
二、考试形式
(一)学校统一组织的通识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物理、数学类课程均采用笔试,使用智多分平台制卡考试。
(二)专业理论课、专业技能课、实验课、考查课等课程的考核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试形式由学院对课程进行评估,做好所有考试的过程性材料的管理。考查课程如需要请使用统一答题纸(见附件1),建议笔试课程均使用学校智多分平台。
智多分云平台使用注意事项及操作指南见附件2、3。
三、课程考试命题、印刷、领取及保密工作
(一)各学院严格执行《济宁学院考试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济院政字〔2019〕67号)要求并结合《济宁学院云阅卷平台使用注意事项》(附件2)编制A卷、B卷两套试卷。其中一套用于期末考试,另一套用于补考或缓考,每套试卷均须同时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填写《济宁学院课程考核合理性评价表》(附件4)(注:《规定》中的《济宁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审批表》不再填写)。凡需要使用计算器或词典等辅助工具的考试课程,须在试卷上注明并提前告知学生。
(二)各学院须12月11日前审查所有课程考试试卷,并将审查合格后的课程试卷整理印刷清单(见附件5,公共课开课单位请把公共课与专业课分开整理),课程试卷全部材料生成PDF后一次性提交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安排印刷。
四、考场、监考
(一)统一组织的考试由教务处负责在教学管理服务平台按照行政班编排考场;各学院自主安排的考试由学院负责在教学管理服务平台按照行政班编排考场;所有监考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在教学管理平台中进行安排。
(二)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并且左右间隔两人以上位置,禁止出现学生相距过近的情况,如有安排不开请提前自主协调桌椅。各学院须严格按照最新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安排监考教师,不超过60人的考场至少应安排2名监考人员,60~120人的考场应至少安排3名监考人员,120人以上的考场应安排4名监考人员。每个考场的学生数量不得超过150人。
(三)监考工作按照《济宁学院课程考试监考流程》及《济宁学院监考工作规范》要求进行。每个考场要将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卷页数等相关信息写在黑板上。严禁监考教师在考场内看手机等行为。
(四)学生证和身份证是学生参加考试的必备证件,考试期间学生要将上述证件置于桌右上角,靠墙的一边置于左上角。所有考场禁止学生携带书包、纸质材料、电子设备等非考试用品进入考场。
(五)因病、因事等原因需要缓考的,学生须至少在课程考核前一周在教学管理服务平台中自主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学生考核成绩会自动标记缓考。
(六)实行考试签到制度。考生名单可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平台导出并打印。考生签到表由学生所在学院留存备查。
五、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及成绩分析
(一)按照《济宁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采用智多分云阅卷平台流水阅卷,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不草率打分。
(二)通识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物理、数学类课程考试结束后,试卷由各学院密封后交开课单位,并认真办理试卷交接手续,课程负责单位组织开展阅卷工作。
(三)阅卷工作完成后,各学院要认真组织任课教师汇总试卷成绩及过程性考核成绩,按要求及时录入教学管理服务平台(网址:172.20.0.111/jwglxt或172.20.0.112/jwglxt或在教务处网站点击办事大厅中的教学管理服务平台)。
六、课程考核材料的保存
为规范课程考核材料管理,各学院应按照以下要求整理本学期相关材料:
(一)任课教师在教学管理服务平台录入成绩后,打印课程成绩单并签字,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附件6),所有材料填写完整后交学院保存。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是对课程完成质量的一次综合评价,所有课程均须规范完成。
(二)采用线上阅卷的请各学院下载留有阅卷痕迹的资料,并将任课教师签字后的成绩单及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扫描、空白试卷及答案扫描,与下载的试卷一起建立课程资料文件夹。
(三)未实行线上阅卷的试卷保存方式不变,相关材料包括试卷封面、考场记录单、签到表、课程成绩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空白试卷、评分标准、考试试卷等。考查课程的资料要按照审核评估要求认真整理、留存过程性考核材料,材料保存要规范。
(四)各学院将所有期末考核资料电子版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七、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期末考试各项工作以及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各学院要做好课程的自主考试管理工作,提前规划考试时间,并将期末考试工作方案及考试安排(纸质版)加盖公章并签字(见附件7),于12月19日前交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xyjxjw@163.com。
(三)根据《济宁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和《济宁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课程考核的相关条款:“所有课程均须进行考核。学生未选课的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考核”,“未交纳课程学分学费、未按时参加、未按时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活动(作业、实验等),累计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者、未经批准累计缺课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期末考试和补考资格。”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两周,将拟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报二级学院审定,各学院应于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本人,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在该生成绩册中注明取消考核资格原因。
(四)各学院要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工作,加大监考、巡考力度,严肃考风考纪。监考教师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坚守岗位,严守纪律。对监考不认真或纵容学生违纪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违纪学生,学生所在学院务必在考试结束后12小时内将违纪情况报教务处,教务处核查后报学生工作处做出违纪处分处理。同时,各学院务必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五)考试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期末考试各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