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体制,规范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济宁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济院政发〔2023〕43号)文件要求,在各学院汇总上报的基础上,教务处组织开展了本年度基层教学组织备案工作。本次备案结果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对结果有异议者以书面形式加盖本单位公章报教务处。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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