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供需适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5〕5号)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济院政发〔2024〕35号),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微专业项目申报及建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建设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急需的方向。
2.突出交叉融合。以优势领域为基础打造交叉复合特色项目,推动跨学科知识融合,着力培养适应复杂社会需求的人才。
3.强化协同联动。加强学院之间、学院与企业之间的联动,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创新能力。
二、申报要求
微专业由二级学院牵头,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鼓励学院联合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参与微专业建设,也可依托学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相关微专业。申报微专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建设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培养目标与课程体系与现有专业或项目有明显差异;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社会发展,基于多个优势领域打造学科交叉型项目,或聚焦某个专业方向打造特色项目。课程应体现一定通识性,适合跨专业学生修读。
2.每个微专业原则上开设4~8门课程,每门课程为2~3学分,总学分在8~16学分之间。
3.微专业负责人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微专业发展方向,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主讲本微专业课程1门及以上。教学团队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能够积极参与微课程建设与管理,主动开展教学改革与模式创新。
4.培养方案科学合理,课程体系能够支撑微专业培养目标,应为某一领域所需要的特色课程群(微专业建设可与行业内认可的执业证书、企业需求紧密对接),有完整的授课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管理文件与制度。
三、申报程序
(一)新申报微专业
1.各专业开展微专业论证,填写《济宁学院微专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研制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授课计划等。经有关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后确定立项建设。
(二)已经立项建设项目
1.2024年学校已立项建设6个微专业,其中内河新能源船舶工程与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微专业在教育部备案。所有已建设项目要认真研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的通知》,加强课程的高阶性、交叉性、挑战度,提升微专业培养与学生就业职业发展需求之间的匹配度。若调整微专业名称、培养方案或课程安排的,应重新提交项目申报表。
2.若如无需调整,请各负责学院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准备开班,争取在2026年5月之前完成培养,同时做好教育部学信网备案工作。
3.微专业教学管理
(1)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微专业报名工作,各微专业所在单位负责录取,将录取学生名单交教务处备案。
(2)微专业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学生可采用线上、线下、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学。
(3)微专业教学纳入学校教学管理服务平台管理,学生根据课表参加课程学习。因学习兴趣发生转移等,学生可提出退出申请,经微专业开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正式退出微专业。
(4)微专业各门课程的考试各专业自主安排,原则上不占用主修专业的实践周和考试周。微专业课程考核成绩不做为评奖评优和毕业资格审查条件。
(5)微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分100元。
(6)学生凭交费凭证到微专业所在单位办理注册手续。
(7)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修读的,已交课程学费不予退还。主修专业毕业或结业时,微专业无论是否完成学习,同时终止。
(8)微专业结业及学习证明发放:学生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应课程并且考核成绩合格,由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提出结业名单,报教务处。由学校统一发放微专业学习证明。按照要求,明年有毕业生的微专业均可在教育部学信网备案。
(9)微专业申报学院承担主体建设责任,负责微专业建设及运行管理。学校对微专业建设实施项目化管理,负责开展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
四、其他事项
1.按照工作进展要求,各学院至少要建设1个微专业。
2.请各学院将《济宁学院微专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微专业培养方案(附件2)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于10月24日前报至教务处教学科(行政楼B204),电子版以“单位名称-微专业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jnxyjxjw@163.com。
联系人:田亮,电话:3196160
教务处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