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保障秋季学期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请各学院扎实做好新学期开学各项教学准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准备
1.认真检查本学院教学任务落实、师生课表下发、选课学生名单的生成打印及师生到位情况,确保上课时间、地点等信息准确无误。请务必通知全体任课教师于8月30日前登录教学管理平台完成个人课表查询与确认。
2.各学院应严格要求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按照培养方案、教学任务、校历、课表开展教学工作,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做好教学文件的准备,包括教材、教案、多媒体授课课件、任务书、教学日历等。
3.各学院提醒任课教师务必在第一次授课时将课程的考核形式、最终成绩的形成以及课程过程性考核的方式告知学生。建议任课教师使用智慧教学手段进行过程性考核。
4.新学期开学后,所有任课教师按已排好的课表进行授课,确保上好第一周课。为保障教学顺畅,开学一周内教务处不受理排课变动申请,个别特殊情况将在第二周依程序提交申请。
5.本学期退、补选课时间:8月29日9:00-8月31日17:00,重修课程报名时间:9月1日9:00-9月2日17:00,请各学院指导学生在规定时间段完成退补选、重修课程选课。本阶段需要对专业课统一配课处理的,向教务处提交申请,教务处将按照申请配置学院配课时限。2026级新生相关课程的选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请各学院于开学一周内核查学生缴费情况(财务系统已将专业注册费推送给学生,学分学费在选课结束后由财务系统结算并推送)。学校实行缴费注册制度,未按规定缴纳专业注册费或有关费用的不予注册学籍。未注册者不得参与教学活动。
二、教材发放
在校生的教材发放安排在8月30日,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材。接收教材时,请注意核对教材种类、数量并检查教材质量,如有问题要及时反馈。新生教材发放的具体时间、安排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三、教学检查
开学第一、二周将进行期初教学检查,校领导、教学督导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务处将对各学院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四、考试安排
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的课程补考工作拟于本学期9月10日-9月24日进行,请学院按时做好考试试卷命题、印制及监考安排工作,提前通知学生认真复习、按时参加考试。补考成绩系统录入时间为9月10日-9月28日。
五、学业预警
学业预警工作拟于本学期9月28日-10月14日进行。
| 预警类型 |
预警标准 |
| 一级预警 |
1.平均每学期所获得课程学分未达到16学分; 2.前一学期所获得课程学分未达到12学分; 3.前一学期考核不合格课程学分达到12学分及以上者。 |
| 二级预警 |
1.平均每学期所获得课程学分未达到12学分; 2.受到两次一级预警者。 |
根据《济宁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济院政字【2025】06号)第三十条规定,学生连续接到两次学业预警的,或累计接到三次学业预警的,应随下一年级选课。
3.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1)9月28日-10月8日
教务处与各学院对学生学业情况分别进行审核,各学院于将《济宁学院学业预警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教务科(学院没有被预警学生的,登记表内填“无”报送),教务科审核后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2)10月10日前
各学院向被预警学生送达《济宁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各学院安排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或学业导师)与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做好学生相关思想工作,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同时填写《济宁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各学院向受到二级预警的学生家长邮寄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济宁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并通过电话或者面谈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进行直接交流谈话,整理书面记录,填写《济宁学院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记录确切时间、地点及谈话内容,经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
(3)10月14日前
各学院对被预警学生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学院归档留存。档案应包括《学业预警通知单(存根)》《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学生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完成预警工作后,各单位认真填写《济宁学院学业预警登记表》,并由学生签字确认,于10月14日前报送教务处。
六、学年注册和学期注册
学年和学期注册是每学年对在校生的在校状态进行注册的重要程序,是维护学生“在校生”身份权益的保障,学年和学期注册的前提是学生已缴纳专业注册费(校企合作和中外合作办学实行学年制收费,需一次性缴纳学费),只有在学信网进行了学年注册,学生才能以正常在校生的身份参与教学活动、报名各类考试、申请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同时,各学院须对正常报到并完成缴费的在校生,在学生证相应位置加盖“注册”章,否则不予注册。对不能按时报到的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学生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对休学期限即将到期的学生,应做好复学提醒工作。
请各学院务必于开学一周内做好学生返校报到情况统计和专业注册费缴纳情况核查,9月3日前报送纸质版《附件1:在校生返校情况汇总表》和《附件2:学年注册名单》(学年注册/不予注册名单),电子版表格发送邮箱jnxyjxjw@163.com。
七、学籍异动
复学申请应于报到时(最迟不超过一周)办理,各学院审核学生复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因伤病休学的学生,需由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已恢复健康,方可办理复学。因个人原因要办理保留学籍、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各学院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籍异动的申请材料由各学院审批后交教务处(行政楼B101),教务处审核后统一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各学院办理复学手续的同时,要及时指导复学学生办理选课和学分缴费等,还应及时提醒相关任课教师更新选课名单,以免在后续工作中出现遗漏。
教务处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