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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普通话水平补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7        文章来源:        浏览: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山东省普通话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规定》要求,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结合我校实际,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汉语言文学专业普通话测试应达二级甲等以上,其余专业普通话水平测试最低要求三级甲等。近期将安排2023届(在校)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2023届毕业生没参加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参加过测试成绩不合格的在校同学。

二、测试形式及内容

根据山东省语委办《关于统一启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广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鲁语办[2010]19号)要求,测试采取口试形式,使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系统进行。

测试内容共四项:读单音节字词、读多音节字词、朗读、说话。

三、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具体地点及分组待报名后另行通知。

四、报名、收费

请于2022年11月17日中午12:00至21日12:00登录教务处网站教学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报名申请——考级项目报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每生收报名费2元、测试费23元。请各学院待报考名单审核后收费并交校财务处,具体缴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 组织领导

测试工作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校语委办负责协调,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具体承担测试任务。

             语委办

             教务处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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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电话:0537-3196060/319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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