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进一步壮大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不断提高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第60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7月22日—8月2日。7月22日18时前报到,8月2日下午离会。
(二)培训地点。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凤凰山校区学术交流中心(潍坊市渤海路7369号)。
二、参训条件
(一)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或以上。
(二)汉语言文学、中文、播音等相关专业优先。
(三)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有较强的发音、审音、辨音能力。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岁。
(五)在职工作人员,热爱普通话推广工作,有志于从事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身体健康。
三、培训内容及目的
(一)学习内容。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汉语拼音与国际音标训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和测试能力训练。
(二)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常用国际音标、普通话语音知识,提高普通话口语水平,具备符合标准的普通话发音、审音和测试能力。
四、相关要求
(一)本期共招收学员85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请各单位填写《第60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2),于2024年6月30日前发至省语委办邮箱sdyb@shandong.cn,逾期仍未报名的视为放弃。
(二)各单位要从严掌握选送标准,请勿选送孕期、哺乳期或因病体弱、患传染病的同志参训。经我办审核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名额将调剂至其他单位。
(三)各单位应确保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学员开班当日未报到、培训期间请假或缺课2天及以上的,视为放弃培训资格,并将通报到学员所在单位。
(四)学员应自备《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2021年版)》、《测试员实用手册》以及现代汉语类工具书,有条件的可带笔记本电脑或媒体播放器,用于个人训练。
(五)学员报到时须携带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准备近期大一寸照片1张(尺寸:42mm×30mm,像素不低于600 ×400,底色不限)。
(六)学员培训期间相关费用由省教育厅承担,交通费等其他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省语委办联系人:张敏 王滨韬
联系电话:0531-51793927、51793928。
附件:第60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报名表
交通路线指引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