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依据《济宁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济院政字〔2010〕85号)中规定,请各单位统计本学期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本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以学院为单位填报。
2.教学工作量统计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严格按照教学任务书和教学执行计划予以计算,对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时不一致的课程要备注说明。
3.教师承担的其他学院的教学工作量,应由教学单位汇总后提供给教师所在单位,由教师所在单位统一填报,需在备注栏中注明课程出处。行政兼职人员教学工作量由教学单位统计,需在备注栏中注明。
4.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的内容填写,毕业论文辅导、实习、见习、助教辅导的工作量需在备注栏中注明。
5.格式要求:表中内容以仿宋填写,A4纸张横排。
6.各学院务必在2024年7月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jnxyjxjw@163.com)邮箱,纸质材料需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行政楼B204教务科。
教务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