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依据《济宁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济院政发〔2024〕34号)相关要求,请各单位统计本学期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统计对象:
1.承担教学任务的本校教职工;
2.承担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
二、统计范围:
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承担全日制学生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实习、见习、研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
三、统计要求:
1.本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以学院为单位填报。校内教职工与外聘教师须分开统计,填报对应的统计表。
2.教学工作量统计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严格按照教学任务书和教学执行计划予以计算,对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时不一致的课程要备注说明。
3.教师承担的其他学院的教学工作量,应由教学单位汇总后提供给教师所在单位,由教师所在单位统一填报,需在备注栏中注明课程出处。行政兼职人员教学工作量由教学单位统计,需在备注栏中注明。
4.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的内容填写,毕业论文辅导、实习、见习、助教辅导的工作量需在备注栏中注明。
四、报送时间:
1.格式要求:表中内容以仿宋字体填写,纸质版A4纸张横向排版短边翻转打印。
2.各学院务必在2025年1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jnxyjxjw@163.com)邮箱,纸质材料需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行政楼B204教务科。
附件:1.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校内教师)
2.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外聘教师)
教务处
2025年1月13日